華盛頓公約之全名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 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 縮寫為CITES 』
,1973年因起草於美國華盛頓,故亦稱為華盛頓公約。為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物種生態、永續目標而努力,確認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不會危害到其族群之存續,公約會員國藉著管理公約附錄一、二、三中的物種,來調控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及強化保育措施。
加入公約之締約國可以是以團體(Party)作為單位,包括主權國家與區域性的政府組織迄今共有183個締約國。受到華盛頓公約的管理及保育的物種目前共計約有5,800種動物以及30,000種植物。
依照物種受國際貿易威脅的程度,分級為三個管制目錄(Appendix)。
華盛頓公約採取的最嚴厲手段即是禁止國際貿易,希望藉此斷絕物種滅絕之可能,較知名的例子即為熊貓和象牙。而珊瑚物種繁多,目前被列入附錄二國際貿易管制的僅為淺海珊瑚礁上之『石珊瑚目(SCLERACTINIA)』項下物種。
生存於較深海的寶石珊瑚物種則因締約國 - 中國,基於其自訂的法規政策來要求各會員國於出口貿易時,必須檢附出口國合法認證機關所核發之有效原產地證明來確保貨品來自合法管道。
我國政府亦配合國際公約條款內容來推行產地認證之策略,藉此控制捕撈產量並希望兼顧寶石珊瑚交易與存續的方式。合法業者於出口時會提供產地證明以利跨國貿易或轉售,用此維護寶石珊瑚未來市場的活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