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監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凡贊助本會之個人、機關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並無行使會員之權利,關於設員之福利則比照個人會員之福利部分辦理,旅遊補助除外。
凡經會長提名,始成為榮譽會員或經由理監事提名,經三分之二理監事同意後,始成為榮譽會員。任期為一屆,榮譽會員並無行使會員之權利。榮譽理事長,為上一任擔任理事長,當然為榮譽理事長,或經由理事長提出。任期為一屆。榮譽會員並無行使會員之權利。
一次繳納會費,金額新台幣三十萬元(含)以上之會員者,則成為永久會員,其權利義務請參照個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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